一、叉車防爆的必要性
叉車作為一種物流搬運、裝卸、堆垛機械,在越來越多的領域和場所被采用。然而在石油、化工、制藥、顏料、油漆、煤炭、國防等許多行業和單位,在生產、濃縮、液化和儲運可燃性氣體時;或生產、填充、釋放和儲運可燃性液體以及用這些液體處理、清洗物件時,可能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或粉塵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使這些地區成為普通叉車不能進入的區域。防爆叉車就是專門為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而設計和生產的。
二、防爆原理
電氣設備防爆的措施和原理主要有以下幾種,如表(一)所示:
表(一)
防爆型式
標志
防爆原理
隔爆型
d
將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部件置于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的爆炸壓力而不致損失,并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殼外的氣體。
增安型
e
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在結構上再進一步采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正壓型
p
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以免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或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外殼,使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本安型
i
設備內部的電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澆封型
m
其將不能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弧,火花或高溫的部分澆封,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中山市德福叉車有限公司防爆叉車事業部設計和生產的防爆叉車就是采用了隔爆型防爆措施,將可能產生火花、電弧的電機、電控、電瓶、照明和信號等部件置于隔爆箱內,從而達到防爆的目的。
三、防爆區域的劃分
根據爆炸性環境的頻率和持續的時間把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氣體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域:0區,1區和2區;粉塵場所分為三個區域:20區,21區和22區。如表(二)所示:
表(二)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
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20區
連續或長時間或經常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21區
正常工作情況下偶爾有可能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22區
正常工作情況下不可能或者有可能也僅僅在很短時間內以空氣中的可燃塵霧形式呈現的爆炸環境
注:1.可燃粉塵的落層、沉積和堆積物應屬于形成爆炸環境的其它爆炸源。
2.“正常工作”是指叉車在符合設計參數的情況下工作。
對于Ⅰ、Ⅱ區爆炸性氣體環境
表(三)為叉車允許適用范圍,表(四)為危險區域的溫度組別劃分。
表(三)叉車允許適用范圍
類和級
按氣體引燃溫度劃定組別(溫度組別)
T1
T2
T3
T4
T5
T6
Ⅰ
甲烷
—
—
—
—
—
ⅡA
乙烷、丙烷、丙酮、
丁烷、乙醇、丙酸、
戊烷、已烷、庚烷、
乙醚、
—
亞硝酸
苯乙烯、氯乙烯、氯苯、
丁醇、乙酸戊酯、
癸烷、辛烷、汽油、
乙醛
乙酯
甲苯、苯、氯、甲醇、
乙酸酐
硫化氫、環已烷
一氧化碳、乙酸乙酯、
乙酸、丙烯酸
ⅡB
二甲醚、民用煤氣、
環氧乙烷、環氧丙烷、丁二烯、乙烯
異戊二烯
—
—
—
環丙烷
ⅡC
水煤氣、氫氣、
乙炔
—
—
二硫化碳
硝酸乙酯
焦爐煤氣
表(四)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
叉車最高允許表面溫度
易燃物燃點溫度
T1
450℃(842℉)
>450℃
T2
300℃(572℉)
>300~450℃
T3
200℃(392℉)
>200~300℃
T4
135℃(275℉)
>135~200℃
T5
100℃(212℉)
>100~135℃
T6
85℃(185℉)
>85~100℃